中电环保: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05-13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3-013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3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江
宁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19 名,代表股份 74970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439.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1.10%;
实现利润总额 6,569.1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733.2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4.04%。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332,684.5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961,777.78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2,824,178.70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98,607,014.35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以 2012 年年末总股本
13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9,500,000 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 年度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事项的议案》;
2013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16200 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
司有: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
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拟将上述两
个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 24,975,259.57 元(包括项目尾款、利息)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拟变更至南京市江
宁开发区周家杆路北、机场高速以东、家园中路以西、白塘路以南的地块中实
施,该地块目前正在进行各项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即将进行招拍挂手续。预计
项目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受让费用 4872 万元(以土地出让公告实际价格为
准),同时减少原计划铺底流动资金 4872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保持不变。因该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涉及用地竞拍、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因素,该项目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表决结果:同意 7497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