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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3-07-29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天红                            联系电话:025-84579889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丽                              联系电话:025-832907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及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相关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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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收集、整理了
                                                   持续督导期间获取的相关资料,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7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考核办法(2013 年修订)》、《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的相关内容
                                              以及董监高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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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政福先生承诺:对于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是                   不适用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保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政福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目前在中
 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在公司
 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
                                                                   是                   不适用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向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
 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本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政福、周谷平、
 宦国平、林慧生、桂祖华、高欣、曹铭华、曲鹏、袁劲梅、朱来
 松、陈玉伟、张伟、周桃红(已离任)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是                   不适用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上市后担任监事的张伟除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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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 年 7 月 29 日
                           王天红




                               石丽                               2013 年 7 月 29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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