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签订南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二标段和三标段)BOO合同的公告2013-10-28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3-026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二标段
和三标段)BOO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和南京华
润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热电”)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了南京市污水
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人为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水务”)。2013 年 10 月 11 日,中国
采购招标网(http://www.caigouzb.com)发布了“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
处置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联合体为该项目中标人,并进入公示期。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南京市污水处理
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BOO 方式)二标段及三标段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3-021)。
近日,中电环保、华润热电共同与南京水务签署了《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
烧处置项目合同(二标段)》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合同(三
标段)》。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合同实施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
的风险;存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各方情况的变化
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受前期办理建设、运营的各项手续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而延迟合同执行的风险。
3、本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
不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战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供应。水务设施设计、建设;水质质量检测;水务
投资及运营;水务项目咨询;污水收集处理;水表生产、销售等。
注册地:南京市中山东路 460 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南京水务隶属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南京市的自来水、污水处理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建
设等,企业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好,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成员名称: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萍
注册资本:728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 22 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一)《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合同(二标段)》
1、合同标的:在合同期内,乙方可组建公司负责对甲方所属南京江心洲污
水处理厂和南京城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由乙方根据中标
标段内的污泥总量情况,投资、建设焚(掺)烧处置设施,并负责运营管理(即
以 BOO 方式建设-拥有-运营)。
2、处理规模:常规情况下日均提供污泥量不少于 170 吨/日(含水率约 80%
的污泥约 20 吨/日,含水率约 60%的污泥约 150 吨/日),其中江心洲污水处理厂
产生含水率约 60%的污泥约 150 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产生含水率约 80%的污泥
约 20 吨/日。
3、合同价款及支付
(1)根据双方共同计量认可的污泥处置数量,甲方按 219.2 元/吨价格处理
含水率约 60%的污泥、225.5 元/吨价格处理含水率约 80%的污泥向乙方支付费用;
(2)污泥处置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作为一个结算期间,计算公式
为:每季度污泥处置费用=污泥处置服务综合单价×每季度污泥结算处理量;
(3)调价周期:污泥处置费用每两年调价一次,在达到设定的调价条件下
予以调整,即:当调价年度年底计算的综合单价浮动幅度超过合同执行中的综合
单价 5%时进行调价,次年开始执行,浮动幅度未超过 5%(含 5%)时综合价格保
持不变。
4、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十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污泥处置期限结束后,在后续的竞标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与
乙方签订合同。
(二)《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合同(三标段)》
1、合同标的:在合同期内,乙方可组建公司负责对甲方所属南京城北污水
处理厂和南京桥北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由乙方根据中标标
段内的污泥总量情况,投资、建设焚(掺)烧处置设施,并负责运营管理(即以
BOO 方式建设-拥有-运营)。
2、处理规模:常规情况下日均提供污泥量不少于 190 吨/日(含水率约 80%),
其中城北污水处理厂产生含水率约 80%的污泥约 150 吨/日,桥北污水处理厂产
生含水率约 80%的污泥约 40 吨/日。
3、合同价款及支付
(1)根据双方共同计量认可的污泥处置数量,甲方按 258 元/吨价格处理城
北污水处理厂含水率约 80%的污泥、285.8 元/吨价格处理桥北污水处理厂含水率
约 80%的污泥向乙方支付费用;
(2)污泥处置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作为一个结算期间,计算公式
为:每季度污泥处置费用=污泥处置服务综合单价×每季度污泥结算处理量;
(3)调价周期:污泥处置费用每两年调价一次,在达到设定的调价条件下
予以调整,即:当调价年度年底计算的综合单价浮动幅度超过合同执行中的综合
单价 5%时进行调价,次年开始执行,浮动幅度未超过 5%(含 5%)时综合价格保
持不变。
4、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十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污泥处置期限结束后,在后续的竞标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与
乙方签订合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南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二标段和三标
段),焚(掺)烧处置设施投资概算合计约 5850 万元;本合同将会提高污泥处理
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比例,预计 2014 年进入商业运行并产生运营收入,后
续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将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环保”)为主实施,发挥国能环保污泥
处理管理团队在技术和项目实施方面的丰富经验和高效执行力,全力做好项目实
施,建立起公司的污泥干化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对公司今后继续拓展污泥处
理业务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为:国家重点工业水处理、海水淡化;市政污水
处理及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以及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综合性
环保业务。并专业提供上述环保“三废治理”业务的系统解决方案及系统设计、
设备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及项目投资等一条龙服务。
2、公司依托“南京市污泥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国能环保具体负责)
建设“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技改项目”示范工程,申报了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发改委及江苏省财政厅正式批复,将获
得补助资金 700 万元,用于支持建设该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3、本合同将由公司投资、建设焚(掺)烧处置设施,并负责运营管理;华
润热电将提供处置场地、干化所需水电汽及协同焚(掺)烧等,公司承担其相应
成本支出。
4、本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而对南京水务形成业务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合同(二标段)》
3、《南京污水处理厂污泥焚(掺)烧处置项目合同(三标段)》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