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3-12-10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3-028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向各位监事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宦国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桂祖华先生列席了会
议。
经过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
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
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征询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以下三人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朱士圣、张伟(注1)、束美红。以上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方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两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
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12 月 9 日
注 1:张伟: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士圣先生简历
朱士圣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业经理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
象。曾任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国能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朱士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朱士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伟先生简历
张伟(注1)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
师。曾任南汽集团热电厂专业负责人,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公司市场副总
监、总监,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总监,登封中电环保
水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中)董事、总经理,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注 1:张伟: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
束美红女士简历
束美红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意法
半导体新加坡公司生产主管,南京亚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南京盖达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副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束美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束美红女士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