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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2-10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征询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
名以下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政福、周谷平、林慧
生、朱来松、唐修杰、周安翔、唐后华、俞汉青、仇向洋,其中唐后
华、俞汉青、仇向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情况,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阳                李爱民               唐后华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