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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12-26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3-03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提名的 9 名董事候选人中,唐修杰未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议
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的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束美红未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 72,531,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7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周谷平、林慧生、朱来松、周安翔、唐
后华、俞汉青、仇向洋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唐后华、俞汉青、
仇向洋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
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关于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王政福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1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2 关于选举周谷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周谷平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0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3 关于选举林慧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林慧生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1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4 关于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来松先生获得同意票 68,400,226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5 关于选举唐修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唐修杰先生获得同意票 8,262,026 票,所得同意票未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6 关于选举周安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周安翔先生获得同意票 68,400,226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7 关于选举唐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唐后华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1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8 关于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俞汉青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1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1.9 关于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仇向洋先生获得同意票 72,531,189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结束,独立董事张阳先生、李爱民先生因已任满两届,将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董事高欣先生任期届满后,担任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 1,394,834 股,将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本人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朱士圣、张伟(注 1)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1 关于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士圣先生获得同意票 68,400,226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2 关于选举张伟(注 1)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伟(注 1)先生获得同意票 68,400,226 票,所得同意票超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3 关于选举束美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束美红女士获得同意票 8,261,926 票,所得同意票未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结束,监事宦国平先生因即将到龄退休,任期届满后,仍担任公
司党总支书记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 5,263,335 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其本人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监事曹铭华先生任期届满后,仍担任公司其
他非董监高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 1,700,000 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其本人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注 1:张伟: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