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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4-003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环保”)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
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的要求,现将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政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 日。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王政福、林慧生、周谷平、宦国平、桂祖华、曹铭华、高欣、朱来松、曲鹏、袁
劲梅、陈玉伟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
    承诺期限:任职期内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伟
(3208811978XXXXXX1X)、朱士圣、张伟(3201061972XXXXXX17)、周安翔、束美红、唐修杰承

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保
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政福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
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
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关联方的义务,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关联方地位,就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
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
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
       (2)、本人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公司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
此种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保证不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人优于
给予任何其他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承诺与保证,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
愿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事项
   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3 年 4 月 18 日-2014 年 4 月 18 日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