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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4-03-1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
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
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13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
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
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
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
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
重大事项及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
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 2013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1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
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和投资进度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
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3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3 年 12 月,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新任监事会成员
将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忠实履行职责,监督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