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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张阳)2014-03-1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维护公司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现将本人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五次,按时出席会议五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
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201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
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中的董事候选人选进行了详细审查和评估,积极有效的履行自
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积极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进行了监督,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次会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并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二)关注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相关上市公司运行规则
和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利益等相关的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促
使自身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规范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保护。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
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 阳



                                              201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