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3-1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天红 联系电话:025-84579889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丽 联系电话:025-832907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及时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相关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6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收集、整理了
持续督导期间获取的相关资料,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7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考核办法(2013 年修订)》、《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的相关内容
以及董监高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政福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
同业竞争,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政福
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目前在中
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在公司
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
是 不适用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向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
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本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自然人股东王政福、林慧生、周谷平、宦国平、桂祖华、曹铭华、
高欣、朱来松、曲鹏、袁劲梅、陈玉伟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是 不适用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伟(3208811978XXXXXX1X)、朱士圣、张伟
(3201061972XXXXXX17)、周安翔、束美红、唐修杰承诺:
是 不适用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承诺:
3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关联方的义
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关联方地位,就公司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
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
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本人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公司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则此种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保证不要求或
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人优于给予任何其他独立第三
方的条件;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
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
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承诺与保证,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本人愿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6、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承
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是 不适用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4 年 3 月 8 日
王天红
石 丽 2014 年 3 月 8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4 年 3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