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4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4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 江宁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 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名,代表股份 67,412,3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67,176,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6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35,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表决结 果为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表决结 果为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表决结 果为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表决结 果为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070,656.7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090,427.34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9,304,408.09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98,607,014.35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以 2013 年年末总股本 13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9,500,0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9,0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9,00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反对 3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7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 生相应的变化,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内容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6,9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 年度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事项的议案》; 201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 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 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发挥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 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67,19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21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