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签署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14-05-29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4-024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于2014年4月9
日,在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BOT项
目(一期5万吨/日)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近日,中电环保与银川市建设局签署了《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协议实施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
风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的风险。
2、本协议存在受前期办理建设、运营的各项手续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
延迟协议执行的风险。
3、本协议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协议履行存在受不
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银川市建设局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
气、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及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
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其住所位于银川市中山南
街 25 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银川市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履约能力和信用
状况好,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作效率,银
川市政府决定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
1、公司本次在银川市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212 万元,公司持有
100%股权。
2、银川市政府授权银川市建设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设计
和建设项目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收取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及行
使和享有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
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责任;特许期满时,将污
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银川市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
3、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除依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延长,特许经营
期为生效日起 30 年。
4、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 20 万吨/日,分为近期工程
和远期工程。近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日,分两期实施建设,其中:
一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5 万吨/日,一期工程投资总额约为 1.55 亿元;一期完工
后,根据第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增长情况,适时启动污水处理能力为 5 万吨/日
的二期污水处理工程。
本次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为污水处理厂场地红线内及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
他为完成污水处理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须预留再生水回用
等深度处理工程所需接入口及建设用地。
5、自一期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至二期工程开始商业试运行日之前,第一个运
及第二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均为 3.5 万吨/日;从第三个运营年起至二期工程开始
商业试运行日之前的基本水量为 4.5 万吨/日。二期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后的基本
水量由市建设局和项目公司,根据届时实际进水水量的情况,协商确定。
6、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为 1.54 元/吨。特许经营期内前两个运营年前的
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不做调整,自第三个运营年(含第三个运营年)开始调
整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每两年调整一次,污水处
理运营服务费单价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自
每个价格调整年的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项目是公司承接的第一个西北地区市政污水处理
BOT 项目,本协议的签署和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市政水处理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中
的比例,对今后继续拓展市政水处理业务起到积极作用。
2、本项目预计 2016 年进入商业运行并产生运营收入,后续将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银川市建设
局形成业务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