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17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5-010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侧,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
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拟釆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4年修订和新颁
布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
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
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