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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3-17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45-009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3号文核准,南京中电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环保”)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538,606,176.6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30,496,176.60元。以上募
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1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9月27日和2012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京国能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万元收购
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4年3月8日和公司2014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次计划使用前,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3,4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
募资金为1337.92万元(截止2015年3月4日账面余额,含利息收入)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
民币1337.92万元(截止2015年3月4日账面余额,含利息收入)及后期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实施完毕后,该帐户撤销。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大,公司要求保有
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来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确认合同收入
的核算模式,在合同执行的前期需要垫付大量资金用于项目设备采购、施工等。
特别是在 2015 年将要实施的南京江宁南区污水处理厂 EPC 项目,登封市旅游
新城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一期工程)等大型市政项目,需要垫付大量资金。
    公司在市政污水、固废处置和烟气治理等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拓展、项
目实施及运营人员队伍增加致使人力成本、管理费用将同步增加,各项费用将
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因此,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37.92 万元(截止 2015 年 3 月 4 日账面
余额,含利息收入)及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
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5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1337.92万元(截止2015年3月4日账面余额,含利息收入)及后期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1337.92万元(截止2015年3月4日账面余额,含利息收入)及后期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37.92 万元(截止 2015 年 3 月 4 日账面余额,含利息收入)及后期利息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经营并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此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合规性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中电环保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
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
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的特点,有助于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电环保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