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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2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唐后华      俞汉青       仇向洋

                                             201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