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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5-07-1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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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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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1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 9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王政福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超过公司
员工自筹资金金额 2 倍的无息借款。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00 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现有
股本总额的 0.3%,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6.本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
令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中电环保股票的投资。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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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18 个
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令完成购入中电环保股票
之日起计算。
    1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提供借款已获得公司控股股东王政福先生的同
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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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9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1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 10

八、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1

九、其他重要事项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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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电环保\上市公司\本公
                          指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指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中电环保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标的股票                  指
                               和持有的中电环保股票
控股股东                  指   王政福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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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
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
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
    (三)、持有人情况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 111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2 人,其他员工不超过 99 人,总份数不
超过 1,000 万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
资比例具体如下: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出资金额合计(万元)
                                                                筹集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朱来松、周谷平、林慧生、周安
翔、朱士圣、陈玉伟、张伟(1)、           245.5                        24.55%
张伟(2)、曲鹏、袁劲梅、束美
红、唐修杰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99 人                  754.5                        75.45%
              合计                        1000                          100%
    注:1、张伟(1):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张伟(2):身份证号码
3208811978XXXXXX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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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
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王政福先生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不高于员
工自筹资金金额 2 倍的无息借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
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5,000 份(即认购金额为 5,000 元),超过 5,000 份的,
以 5,000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
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签署《认购协议》并按照认购
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中电环保股东大会通过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规则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中电环保股票总计不
超过 100 万股进行投资。投资完毕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0.3%,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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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中电环保
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中电环保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
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各锁定期满后,将避免在以下
窗口期减持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 个月,自管理委员会购入中电环保股票之日起计
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
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权益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
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
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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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
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六、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计划在下述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其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保障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投资
中电环保的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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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不包括税收、交易手续费等依法应当由持股计
划承担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四)、本计划应当在每一期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完成减持,每期减持后
的 30 日内,按上述规定进行清算并将最终收益按员工的认购份额比例分配给每个
认购员工,员工所获得收益应当按减持股票的比例向控股股东归还借款。

八、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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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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