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 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唐后华 俞汉青 仇向洋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