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7-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719.50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6月末净资产5.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唐后华 俞汉青 仇向洋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