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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4-0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更
正通知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4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名,代表股份 160,447,8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69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345,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4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60,364,7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4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46%。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447,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5,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447,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5,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447,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5,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447,8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5,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890,849.4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
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424,269.66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9,611,173.54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90,607,014.35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以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338,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6,900,0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33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69,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07,00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0,445,375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3,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相
应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进行相
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1
         币33800万元。                    民币507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33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507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0,445,375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3,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 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0,445,375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3,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
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
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
需求确定。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0,445,375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3,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事项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
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节能有限公司、中电
环保(常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
为两年。
    表决 结 果: 同 意 160,445,375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43,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