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3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61,180,189.05元(包 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21,504,953.04元,共计82,685,142.09元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3 号文核准,南京中电联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8,606,176.60 元,其中: 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项目为 146,324,000 元,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为 36,335,000 元,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为 25,451,000 元,超募资金为 330,496,176.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1)第 1025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元) 募投项目尚需 募投项目投资金 承诺募投项目投 募投项目实际 募投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支付尾款金额 额占承诺投资金 资金额 A 投入金额 B 资金金额 C 额的比例(B+C)/A 水处理设备集成 146,324,000.00 85,143,810.95 21,029,885.46 72.56% 61,180,189.05 中心项目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 募集资金 61,180,189.05 元(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 21,504,953.04 万元, 共计 82,685,142.09 元;其中:募投项目尾款 21,029,885.46 元,为项目工程建 设、土地等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待付余款和质保金,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情况 分批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及时优化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利用建成的 厂房及购置的设备,进行系统集成、检测、调试;对部分常规设备,仍采用协作 厂加工定制方式,从而减少了部分机械设备投资,节约了募集资金,也有效满足 现有水处理设备集成的需要。今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如需补充部分设备,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 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 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3、此外,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节余资金 61,180,189.05 元(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 21,504,953.04 元,共计 82,685,142.09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6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 61,180,189.05元(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21,504,953.04元,共计 82,685,142.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提交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募投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 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电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2、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 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电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