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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8-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中电环保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电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3 号文核准,中电环保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8,606,176.60元,其中: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中心
     项目为146,324,000元,水处理管控一体化中心项目为36,335,000元,设计研发中
     心项目为25,451,000元,超募资金为330,496,176.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0259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

          二、“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完成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尚需    募投项目投资金
                 承诺募投项目投     募投项目实际                                      募投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支付尾款金额    额占承诺投资金
                     资金额 A         投入金额 B                                        资金金额
                                                          C         额的比例(B+C)/A
水处理设备集成
                  146,324,000.00    85,143,810.95   21,029,885.46            72.56%   61,180,189.05
中心项目
          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募集资金 61,180,189.05 元
(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 21,504,953.04 万元,共计 82,685,142.09 元;其中:
募投项目尾款 21,029,885.46 元,为项目工程建设、土地等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待
付余款和质保金,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分批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三、“水处理设备集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形式变化,及时优化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利用建成的
厂房及购置的设备,进行系统集成、检测、调试;对部分常规设备,仍采用协作
厂加工定制方式,从而减少了部分机械设备投资,节约了募集资金。今后,根据
市场发展需要,如需补充部分设备,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
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
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3、此外,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水处理设备集
成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61,180,189.05元(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
21,504,953.04元,共计82,685,142.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五、公司相关承诺内容

    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
重说明和承诺: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水处理设
备集成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 61,180,189.05 元(包括项目尾款)及累计积息
21,504,953.04 元,共计 82,685,142.09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电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2、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
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中电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8 月 6 日
                       王天红




                                                      2016 年 8 月 6 日
                       石   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