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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焦炉烟气超低排放合同的公告2016-08-26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焦炉烟气超低排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控股子公司
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技”、“承包方”)与衢州元立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元立”、“发包方”)签署了焦炉烟气超低排放(脱
硫、湿电除尘及脱硫废水处理)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受发包方前期原有设施拆除、场地平整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而延期完工的风险;
    2、本合同的回款周期较长,尽管发包方股东提供了付款担保承诺,但仍存在
发包方支付能力发生变化导致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新华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钢锭等金属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超重机械安装、
改造、维修,余热发电,余压发电(限能源动力分公司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
    注册地:浙江衢州经济开发区金属制品园区。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2015年营业收入87.48亿元、年末资产总额80.56
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其股东方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叶新华,注册资本:10.37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165.4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
108.64亿元(合并数据),为发包方提供了付款担保承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供货范围:包括整个烟气脱硫、湿电除尘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工程设计
及施工、调试和技术服务,以及相关联的外部系统设计、施工等。
       2、合同价格:合同的总价款 5,702.19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零贰万壹
仟玖佰元整),其中工程总价款 4,700.00 万元、资金占用费 1,002.19 万元。
       3、合同工期:201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
       4、价款支付: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期为五年,分十次完成支付;第一次支付日
期为环保性能验收合格之日,后续付款以 6 个月为期限以此类推。
       5、质量保证期:环保性能验收合格起 12 个月或安装完成 18 个月,以先到为
准。
       6、付款担保承诺:发包方股东承诺并担保发包方严格按该合同条款规定的日
期付款,如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承诺将承担一系列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含利息)
及法律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电环保定位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已掌握了烟气超低排放治理的成套技
术,包括:干法、氨法和湿法脱硫技术,SCR、SNCR 和 SCR+SNCR 组合脱硝技术,
布袋、电袋复合和湿式静电除尘技术,以及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综
合技术,公司发挥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研发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重点关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焦炉烟气的新增和改造市场,超低排放和节能业务
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
       同时,公司近期也中标了山西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项目,中标
金额3,722.64万元,目前中标公示期已结束、合同尚未签订(该项目因未达到公
司重大销售合同披露标准,故不再单独披露)。
       2、本合同金额总计为 5,702.19 万元,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一季
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衢州元立形
成业务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