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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12-01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提名的 9 名董事候选人中,郭培志未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议的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名的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张伟(注 1)未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16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4:3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名,代表股份 239,058,3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51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930,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3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239,058,3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周谷平、林慧生、朱来松、张维、唐后
华、俞汉青、仇向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唐后华、俞汉青、仇
向洋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关于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王政福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1.2、关于选举周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周谷平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1.3、关于选举林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林慧生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1.4、关于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来松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1.5、关于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维先生获得同意票 219,60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863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3149%。
   1.1.6、关于选举郭培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郭培志先生获得同意票 19,45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363%;表决结果:未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7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6851%。
   议案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于选举唐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唐后华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2.2、关于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俞汉青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2.3、关于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仇向洋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本次换届结束,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周安翔先生任期届满后,将担任子公司
-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朱士圣、曹志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玉伟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2.1.1、关于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士圣先生获得同意票 239,058,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30,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2.1.2、关于选举曹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曹志勇先生获得同意票 219,60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1.863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7.3149%。
     2.1.3、关于选举张伟(注 1)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同意票 19,45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63%;表决结果:未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79,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6851%。
     本次换届结束,监事张伟(注 1)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
注 1:张伟: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