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12-01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7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
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政福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
员的议案》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王政福 王政福、周谷平、朱来松、仇向洋、俞汉青、唐后华
提名委员会 仇向洋 仇向洋、王政福、朱来松、俞汉青、唐后华
审计委员会 唐后华 唐后华、仇向洋、周谷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俞汉青 俞汉青、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唐后华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来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朱来松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伟(注1)先生、张伟(注2)先生、郭培志先生、束美红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修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
聘任袁劲梅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结束,副总经理曲鹏先生任期届满后离职,其持有公司股份
2,971,322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本人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维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2)。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部门设置调整后确定为:工业市场部、市
政市场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管理部、系统控制部、设备集成中
心、总经理工作部(由原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合并,部门职能同时合并)、
财务部、证券与投资部(名称变更,部门职能不变)、审计部。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注1:张伟:身份证号码3208811978XXXXXX1X。
注2:张伟:身份证号码3201061972XXXXXX17。
附:相关人员简历
张伟先生简历
张伟(注 1)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电厂化学
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历任南京线路器材厂管理干部,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设计工程师,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副总工程
师,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南
京中电环保科技园公司执行董事。
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7,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张伟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注1:张伟:身份证号码3208811978XXXXXX1X。
张伟先生简历
张伟(注2)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发电厂及电
力系统专业大专毕业,助理工程师。历任南汽集团热电厂专业负责人,南京中电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监事,公司市场副总监、市场总监、监事。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登封
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注2:张伟:身份证号码3201061972XXXXXX17
袁劲梅女士简历
袁劲梅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出生,工业化学专业大
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历任无锡锅炉厂工程师,南京中电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现
任公司总工程师, 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袁劲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124,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袁劲梅女士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束美红女士简历
束美红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工商管理MBA毕业。
历任意法半导体新加坡公司生产主管,南京亚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南京盖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
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
束美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束美红女士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唐修杰先生简历
唐修杰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大专
毕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茂宁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南京新模式软件集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唐修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修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郭培志先生简历
郭培志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过程自动化专业
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曾获南京高新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历任南京市煤气
总公司工程师、自控主管,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系
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公司设计中心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联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郭培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郭培志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