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
年4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0 王政福
2 01*****015 林慧生
3 05*****784 周谷平
4 00*****990 宦国平
5 01*****712 朱来松
6 01*****091 曹铭华
7 01*****470 高 欣
8 01*****020 袁劲梅
9 01*****159 曲 鹏
10 01*****080 朱士圣
11 01*****989 陈玉伟
12 01*****491 张 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维
咨询电话:025-86533261
传真电话:025-8652497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