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2-0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
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标准等级 优良(A) 胜任(B) 不胜任(C)
个人解除限
100% 9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各业务板块考核利润完成情况,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
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
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