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2018-02-23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8年2月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外,并于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的公司任职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