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31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7 年12 月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
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及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 示 持续 经 营净 利 润本 年 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123,509,319.46 元 、 上 年 金 额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17,293,314.39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年金额 0 元、上年金额 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其他收益本年增加 4,634,237.60 元,营业
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
外收入减少 4,634,237.60 元。
据不调整。
营业外收入本年减少 12,159.90 元,营业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外支出本年减少 11,255.05 元,重分类至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收益调增 904.85 元;营业外收入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 上年减少 9,410.43 元,营
数据相应调整。 业外支出上年减少 99,572.49 元,重分类
至资产处置收益调减 90,162.06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