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独立董事 俞汉青 仇向洋 韩登攀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