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向各位监事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士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维先生列席了会议。
经过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电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证监会创
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向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 1520 万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
网站。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