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
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相关事项调整说明
(一)授予价格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7 年年末总股本 507,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该方案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发
生派息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计算过程为:P=3.81-0.05=3.76 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3.76 元/股。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孙振鹏、张时伟、朱君慧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调整为 80 人,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1 万股变更为 1520 万股。
经上述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朱来松 董事、总经理 40 2.63% 0.08%
2 张维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0 1.97% 0.06%
3 张伟(1) 副总经理 34 2.24% 0.07%
4 张伟(2)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5 郭培志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6 束美红 副总经理 30 1.97% 0.06%
7 袁劲梅 总工程师 28 1.84% 0.06%
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73 人) 1294 85.13% 2.55%
合计 1520 100% 3.00%
注:1、张伟(1):身份证号码 3208811978XXXXXX1X;张伟(2):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 2017 年权益分派事项及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完成后,授予价格由 3.81 元/股调整为 3.76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调整为 8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1 万股调整为 1520 万股。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股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