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3、授予价格:3.76 元/股 4、授予对象:共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5、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朱来松 董事、总经理 40 2.63% 0.08% 2 张维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0 1.97% 0.06% 3 张伟(1) 副总经理 34 2.24% 0.07% 4 张伟(2)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5 郭培志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6 束美红 副总经理 30 1.97% 0.06% 7 袁劲梅 总工程师 28 1.84% 0.06% 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73 人) 1294 85.13% 2.55% 合计 1520 100% 3.00% 注:1、张伟(1):身份证号码 3208811978XXXXXX1X;张伟(2):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 2、上述 73 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中确定的人员。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限售期满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分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 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 12 个 月、 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标准等级 优良(A) 胜任(B) 不胜任(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实施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 2017 年年末总股本 507,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孙振鹏、张时伟、 朱君慧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放弃认购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81 元/股调整为为 3.76 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调整为 80 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1 万股变更为 1520 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中电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180 号),认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缴纳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57,152,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币 15,200,000.00 元,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为 41,952,000.00 元。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000,000.00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507,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200,000.00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522,200,000.00 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定向增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60,908,849 31.74% 15,200,000 176,108,849 33.72% 件的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0,908,849 31.74% 160,908,849 30.81% 股权激励限 15,200,000 15,200,000 2.91% 售股 二、无限售条 346,091,151 68.26% 346,091,151 66.28% 件的流通股 三、股本总数 507,000,000 100.00% 15,200,000 522,20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522,200,000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23 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7,000,000 股变更为 522,20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政福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912,004 股,持股比例为 28.98%。本次授予登记完 成后,王政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 28.13%,本次授 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