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2018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对谨慎性原 则的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2018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韩登攀 俞汉青 仇向洋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