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3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执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定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定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8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
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