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1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
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
事会2018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
3、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4、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
集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
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
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
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
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
要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9 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
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
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