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3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股份 231,213,8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69%。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159,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8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1,153,1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2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16%。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253,315.4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542,250.6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2,809,418.79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80,955,059.68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若在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 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200,000 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 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6,110,000.00 元(含税),占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1.36%,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3%;反对 6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 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3%;反对 6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15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 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间自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 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 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 实际需求确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事项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 司有: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 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3%;反对 6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贾阿军等 3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 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82 元/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14,704,1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2.85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7,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18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1,153,1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7%;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59,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6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