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77 人 ,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5,6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8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5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 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5、2019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贾阿军等3名原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需回购注销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9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即为5,98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6 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6月14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一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生前述情形,满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18 年 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归属于上市公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司股东的净利 三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 润 12,225.33 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 元,相比2017年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度增长3.46%; 剔除股权激励 费用影响后净 利 润 为 13,759.91 万 元,相比2017年 度增长16.45%。 综上,公司达到 了业绩指标考 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三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2018年度,77名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绩效 标准等级 优良(A) 胜任(B) 不胜任(C) 考核结果均在A 四 个人解除 100% 90% 0 级以上,满足 限售比例 100% 解 除 限 售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按照各业 条件。 务板块考核利润完成情况,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7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本次实际可 序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上市流通数 号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量(股) (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朱来松 董事、总经理 400,000 160,000 240,000 100,000 董事、董事会秘 2 张维 300,000 120,000 180,000 75,000 书、财务总监 3 张伟(1) 副总经理 340,000 136,000 204,000 85,000 4 张伟(2) 副总经理 320,000 128,000 192,000 80,000 5 郭培志 副总经理 320,000 128,000 192,000 80,000 6 束美红 副总经理 300,000 120,000 180,000 75,000 7 袁劲梅 总工程师 280,000 112,000 168,000 70,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260,000 904,000 1,356,000 56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8 务、技术、管理)骨干(70 12,690,000 5,076,000 7,614,000 5,076,000 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2,690,000 5,076,000 7,614,000 5,076,000 合计 14,950,000 5,980,000 8,970,000 5,641,000 注:1、张伟(1):身份证号码 3208811978XXXXXX1X;张伟(2):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2XXXXXX17。 2、激励对象中,朱来松、张维、张伟(1)、张伟(2)、郭培志、束美红、袁劲梅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 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数量如下: 1)朱来松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7,899,253 股,其中非流通股 6,024,44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74,813 股。朱来松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0 股 及其已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874,813 股合计共 2,034,813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7,899,253 股的 25%即 1,974,813 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 100,000 股可上市流通,剩余 60,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2)张维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00,000 股,全部为限制性股票。张维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数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00,000 股的 25%即 75,000 股,剩余 45,000 股由 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3)张伟(1)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1,035,409 股,其中非流通股 861,55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852 股。张伟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6,000 股及其已 经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73,852 股合计共 309,852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 1,035,409 股的 25%即 258,852 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 85,000 股可上市流通, 剩余 51,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4)张伟(2)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20,000 股,全部为限制性股票。张伟本次 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20,000 股的 25%即 80,000 股,剩余 48,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5)郭培志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52,250 股,其中非流通股 344,18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63 股。郭培志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8,000 股及其已经持 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8,063 股合计共 136,063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 352,250 股的 25%即 88,063 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 80,000 股可上市流通,剩余 48,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6)束美红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356,489 股,其中非流通股 342,36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22 股。束美红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000 股及其已经 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4,122 股合计共 134,122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 356,489 股的 25%即 89,122 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 75,000 股可上市流通,剩余 45,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7)袁劲梅上一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4,404,616 股,2019 年已减持 180,000 股, 当前非流通股 3,373,46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1,154 股。袁劲梅本次可解除限制性 股票数量 112,000 股。袁劲梅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2,000 股及其已经持有的无 限售流通股 851,154 股合计共 963,154 股,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4,404,616 股的 25%即 921,154 股,所以其本次解锁的 70,000 股可上市流通,剩余 42,000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 175,430,975 33.61% 169,789,975 32.53% 件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0,480,975 30.75% 339,000 160,819,975 30.81% 股权激励限 14,950,000 2.86% 5,980,000 8,970,000 1.72% 售股 二、无限售 346,519,025 66.39% 5,641,000 352,160,025 67.4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21,950,000 100.00% 521,95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