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于2020年6
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鹿启迪等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
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
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21名激励对象需
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850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向前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29960.5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
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5、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13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2019年7月8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7、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
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3.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需回购注销
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
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
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鹿启迪等1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
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
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21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相应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前,69名激励对象目前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7,865,400股。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当中,鹿启迪等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
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
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21名激励对
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34,850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520,845,400 股 减 至
520,710,55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经核算,本次回购价格为3.93元/股。
(四)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34,8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58%,回购资金总额529960.5元。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372,764,887 71.57% 372,764,887 71.59%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
148,080,513 28.43% -134,850 147,945,663 28.41%
通股
总计 520,845,400 100.00% -134,850 520,710,550 1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
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鹿启迪等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
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
就;共计21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34,8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3元/股。董事会关
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已向鹿启迪等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34,850 股限
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拟定的后续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
告、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
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