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5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的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名,代表股份 212,368,2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7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973,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9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211,928,5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439,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4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激励对象鹿启迪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 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 20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 B 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90%, 剩余 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 21 名激 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4,8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3 元/股。 关联股东所持 15,487,749 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29%,其他股东持有 196,88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71%。表决结果:同意 196,44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11%;反对 43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中,关联股东所持 2,180,141 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39%,其他股东 持有 21,793,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61%。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36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223%; 反对 431,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激励对象鹿启迪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 励资格;杨文雯等 20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 售期中考核结果为 B 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剩余 10%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 21 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公司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4,8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 由 520,845,400 股减少至 520,710,550 股,注册资本将从 520,845,400 元人民 币减少至 520,710,550 元人民币。并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关联股东所持 15,487,749 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29%,其他股东持有 196,88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71%。表决结果:同意 196,44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811%;反对 43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中,关联股东所持 2,180,141 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39%,其他股东 持有 21,793,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61%。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362,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223%; 反对 431,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