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施行,
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