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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19年主要工作内
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成员出资参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
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变更
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
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
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
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
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
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提供
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
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1 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
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
发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