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2021-04-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两次,按时出席会议两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投资
设立“扬子江环境集团”、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指导董事会不断
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及时组织委员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积极有效的履行自
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积极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
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我充分发挥
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企业调研,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
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
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要求,主动适应“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
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
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激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