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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阳)2021-04-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
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六次,按时出席会议六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
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20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部分董
监高成员出资参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投资设立“扬
子江环境集团”、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工作
给出指导性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
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程序、标准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
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
企业调研,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性
和客观性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
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
应“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
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未发生
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阳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