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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的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 名,代表股份 205,853,5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3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05,494,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 3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
股份 20,529,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0,16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 3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84,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6%;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5%;弃
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299%。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84,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6%;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5%;弃
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299%。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56,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28%;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3%;
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299%。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52,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9%;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3%;
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318%。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7,012,440.9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671,441.9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45,483,718.40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
额为 200,168,060.28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转增 3 股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520,710,550 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
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6,035,527.5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4.71%;拟转增股本总额为 156,213,165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76,923,715 股。实际派发金额、转增股本数量以实施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05,749,2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3%;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919%;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205,752,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09%;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3%;
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075%;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1734%;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9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
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
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
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
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因公司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项目
建设需要,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不超过 7000 万,
以该项目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确
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05,643,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81%;反对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0%;
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318%。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事项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司
有: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
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
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法
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05,643,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81%;反对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0%;
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19,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785%;反对 1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024%;弃权 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91%。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张烨等 4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
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进行回购,则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4.00 元/股;如果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进行回购,则公司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8,9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08 元/股。
   朱来松等 9 名股东参与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408,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比例
6.5137%)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2,376,2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3%;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7%;弃
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6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54%;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51%;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96%。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
发生变动,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转增 3 股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
   张烨等 4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
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进行回购,
则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1,500 股限制性股票;如果
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进行回购,则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 118,950 股限制性股票。
   完成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回购注销事项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变
为 676,804,765 股。根据以上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朱来松等 9 名股东参与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408,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比例
6.5137%)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2,340,6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58%;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2%;
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2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9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085%;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9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