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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
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63 名激励对象共计
4,867,59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已向张娜等7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4,765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    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