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交关联 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