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0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296.7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
司 2022 年 6 月末净资产 1.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
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独立董事: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