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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分别于2020年10月
24日、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成员出资参
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公告。
    公司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作为公司平台服
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的支撑,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
鉴于尚有富余合作共建房源,为满足政府对公司地块开发强度要求和减轻公司资
金压力,公司近期进行了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换及第二批合作共建征集,公司董
监事成员朱士圣、王政福(以下统称“乙方”)按统一政策,拟参与本次调房并带
头新增出资参与合作共建。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朱士圣先生、王政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政福、朱来松回避表决),
监事会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士圣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
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朱士圣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
理人、硕士,2003年入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至今,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关联方二:王政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正高级工程师、正
高级经济师、硕士,1995年入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至今,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2、失信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朱士圣先生、王政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总预算成本和费用(含土地费等),按共建房屋的建筑
 面积、位置等要素分摊,确定相应价款(面积较大的,未提供分隔,单价相比较
 高);要求共建方还须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公司考虑到多数合作共建人员的意
 愿,统一对合作共建政策进行完善:房屋交付后,对于折算年限已满2年的,其
 房屋所对应合作共建人员的服务期限确定为6年;其中,因房屋延迟交付一年,
 首次参与合作共建房屋所对应人员的服务期限调整为5年,同时按照已缴纳款项
 的4.65%支付延期交房补偿款),并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应税费。期间,若
 共建方离职的,需退还原房屋及车位,并支付部分使用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平、透明、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参与合作共建的董监高成员拟参照执行员工的统
一政策,并分别与乙方签署项目合作共建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调换共建房屋(包括按规划政策,需配套相应地下车位)及价款:
    朱士圣: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增建筑面积111.4平方米(不提供分隔)
及配套1个地下车位,新增价款59.22万元(含原面积补差款,下同),延期交房补
偿款29,425.20元。
    王政福:首次共建房屋位置调换,并新增建筑面积111.4平方米(不提供分隔)
及配套1个地下车位,新增价款59.85万元,延期交房补偿款59,408.40元。
    3、款项支付及房屋交付条件:
    (1)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价款。
    (2)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继续在甲方及其认定的平台企业工
作满6年,可享有该房屋长期使用权(可继承)。
    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将获得公司授权后签署正式文件。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相关平台服务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中心的发展助推器,实施
合作共建政策,助力平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和人才团队建
设。乙方根据公司统一政策及自身条件,公开参与合作共建,有利于公司落实引
进人才政策,提升人才团队的规模及凝聚力,实现合作共赢。公司主要业务或收
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公告发布日,乙方未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
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和了解,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根据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
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
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监事成员朱士圣、王政福按统一政策,拟参与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换
并带头新增出资参与第二批合作共建,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进程,
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赋能公司水、固、气产业创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行为,
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且提
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电环保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合作共建补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