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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坏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为4,221.6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
审计资产总额的1.47%、净资产的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
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
函等信贷业务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
联方南京国科运维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00万元,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
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
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监事成员朱士圣、王政福按统一政策,拟参与首次合作共建房屋调
换并带头新增出资参与第二批合作共建,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
进程,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平台引进人才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
好环境,赋能公司水、固、气产业创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属正常
的经营行为,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
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张 阳           唐后华            李 激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