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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后华)2023-03-28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唐后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
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六次,按时出席会议六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
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做
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续聘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签订日常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5、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
任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2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出席会议 4 次。本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核,积极组织委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对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主动了
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就有关审计
工作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有关工作按时开展,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
整、真实,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核定 2021 年度相关薪酬、董事、监事等
薪酬、公司 2022 预算及核定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2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会议 1 次。本人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调整决策组织架
构事项进行研究并积极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提名委员会
    2022 年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出席会议 2 次。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总裁、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提名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及会谈沟
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企业调研,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
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主动适应“强
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新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
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未发生提议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
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后华



                                                      2023 年 3 月 27 日